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
工程编号
210101TP******0
工程名称
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
标段编号
210101TP************
标段名称
******办事处)
建设单位
******建设局
填报单位
******有限公司
工程类别
施工
招标方式
公开招标
公示开始时间
2024年11月14日
公示结束时间
2024年11月18日
项目所在区域
辽宁省·本溪市·本溪市平山区
建设地点
本溪市平山区
拟中标单位信息
单位名称
项目负责人
注册资格
证书编号
投标报价
工程工期
质量要求
企业资质
评审得分
******有限公司
马卓
二级注册建造师·市政公用工程
辽******0406
******.680000元
401天
合格
市政公用工程三级(施工总承包)
94.73
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单位名称 ******有限公司 ******有限公司 ******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马卓 唐媛媛 邵东旭 注册资格 二级注册建造师·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·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·市政公用工程 证书编号 辽******0406 辽******8670 辽************ 投标报价 ******.680000元 ******.570000元 ******.580000元 工程工期 401天 401天 401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(施工总承包)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(施工总承包)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(施工总承包) 评审得分 94.73 93.36 91.44 企业业绩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******有限公司 ******有限公司 ******有限公司
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
废标情况
废标单位
废标原因
报价修正
修正内容
报价修正情况
异议投诉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四条规定,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,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。
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,作出答复前,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
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,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,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。
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:
1.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:******:8022/TPBidder
2.在【业务管理】模块找到【投诉异议】菜单
3.异议提出:选择【异议】模块后【新增异议】
4.投诉提出:选择【投诉】模块后【新增投诉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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